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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医院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
来源: | 作者:办公室 | 发布时间: 2016-07-25 | 448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一、争议事实:2005年4月,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医院签订建设施工合同,由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医院内科大楼。201010月,工程全面完工,进入工程结算阶段。某建设工程公司向某医院报送结算资料,结算金额为2.2亿多元,这远远超过医院方的预算,且也与医院方工作记录中反映的工程量不符,双方遂因工程结算发生争议。

二、诉讼:某建设工程公司遂起诉至某高级人民法院,要求支付工程款2.258亿。某医院遂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,徐德森律师被指定参与承办该案。接受委托后,代理人经全面查阅案巻资料,多次访问医院方经办人,发现某建设工程公司在编制工程结算资料时,重复计算、编造工程量、虚列材料、超报材料数量,致增加工程款近4000万元。经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时,遂向法庭提出前述事实,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。某建设工程 公司对结算资料中多虚报事实心知肚明,主动要求与某医院调解。经评估各方面风险后,最终以1.8亿达成调解。

三、结语:律师在代理案件时,对案件事实要深入详细了解,全面把握案件事实,找出争议所在,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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