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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诈骗案
来源: | 作者:办公室 | 发布时间: 2016-07-28 | 104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2008年2月,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帮助受害人张某安排工作为由,先后二次从当事人处骗得现金5万元和价值1745元的香烟等物品。案发后,李某以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。李某亲属找到李进雄律师,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大量的调查取证,证明李某只收取了15000元现金和1000元的物品。庭审中,在证据面前,法官采纳了李进雄律师的辩护意见,认定只有15000元和1000元的物品,判决被告李某犯诈骗罪判处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。此案某某区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依法给予被告李某判处徒刑。被告李某对此判决心服口服,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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