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情】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,重庆市A县红砖厂与包工头王某签订劳务承包协议,约定由王某承包3条窑道修建工程劳务,总价款10万元。包工头王某又叫来陈某等48位农民工前去做工。后因该窑道垮塌造成4人死亡的安全事故,重庆市A县红砖厂和包工头王某未支付完工资报酬,尚欠陈某等48位农民工工资53884元。他们多次找到重庆市A县红砖厂和包工头王某要求支付工资未果。2017年12月1日,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重庆市A县农民工陈某等48位农民工的委托,指派我所李进雄律师作为其代理人,代理陈某等48名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一案。
【审理】李进雄律师所接受代理后,并与签订优惠代理合同。律师在了解案情,调查取证后于2017年12月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由于年终法院不愿意立即立案,律师提出由法院诉前调解。立案庭法官考虑到众多农民工的权益,决定立即通知包工头王某和重庆市A县红砖厂前来调解。经法官和三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约3个小时的调解,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:由重庆市A县红砖厂支付48位农民工工资53884元。法院也立即立案并下达调解协议书而结案。
【法释】本案涉及48位农民工工资,我所和某某区司法局对此案很重视,特要求承办律师妥善处理本案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和相关司法解释,国务院对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也有最新的文件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