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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等六人与某超市劳动争议一案
来源: | 作者:办公室 | 发布时间: 2016-07-25 | 343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一、案件事实:张某等六人,先后从20071月起陆续到某超市从事营业员工作, 2013年8月,某超市以要搬迁营业地点为由,要求张某等六人更换工作地点,若不听从安排,用人单位则以劳动者自动离职处理。张某等六人因用人单位更换的工作地点离住所较远,上下班均需乘车,每天增加额外费用,因而不愿意变更工作地点。张某等人遂委托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徐德森律师代理该案。接受委托后,代理律师徐德森通过详细调查了解,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分析得出结论:该起案件实质上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变更合同(工作地点)达不成一致,发生的争议。二、仲裁及诉讼确定争议实质后,遂以此为由,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,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。经仲裁后,用人单位不服诉至某某区人民法院,人民法院审理后,支持了张某等人的诉讼请求。

三、结语:虽然本案双方争议的事实简单,标的额也不大,但本案关键在于确定双方争议的性质,确定争议的性质后,再结合《劳动合同法》及《实施细则》,找出适用的规定,据此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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