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2日陈某兄弟二人和亲戚朋友共计十余人到重庆某景区旅游,因买票与售票员发生纠纷,被赶来的工作人员暴打,陈某当场被打倒在地,鼻、口都流血,人事不省。送重庆某医院治疗半年后苏醒。经鉴定陈某的损伤构成重伤,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(植物人)。该事件在当地影响极大,同时也引起某区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,公安机关在三天后将暴打的两个行为人抓获,经两级法院审理,两个行为人分别被判处八年的有期徒刑。彭晓明律师2010年5月3日接受陈某的委托介入该案,参与刑事诉讼及民事赔偿的谈判等民事活动,2013年6月通过重庆某法院调解,重庆某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0多万元。